2025 – 08 – 12 QT 以西結書 16:35~52

以西結書 16:35~52
16:35 你這妓女啊,要聽耶和華的話。
16:36 主耶和華如此說:因你的污穢傾洩了,你與你所愛的行淫露出下體,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,流兒女的血獻給他,
16:37 我就要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來,從四圍攻擊你;又將你的下體露出,使他們看盡了。
16:38 我也要審判你,好像官長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。我因忿怒忌恨,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。
16:39 我又要將你交在他們手中;他們必拆毀你的圓頂花樓,毀壞你的高臺,剝去你的衣服,奪取你的華美寶器,留下你赤身露體。
16:40 他們也必帶多人來攻擊你,用石頭打死你,用刀劍刺透你,
16:41 用火焚燒你的房屋,在許多婦人眼前向你施行審判。我必使你不再行淫,也不再贈送與人。
16:42 這樣,我就止息向你發的忿怒,我的忌恨也要離開你,我要安靜不再惱怒。
16:43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,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,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,你就不再貪淫,行那一切可憎的事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16:44 凡說俗語的必用俗語攻擊你,說:母親怎樣,女兒也怎樣。
16:45 你正是你母親的女兒,厭棄丈夫和兒女;你正是你姊妹的姊妹,厭棄丈夫和兒女。你母親是赫人,你父親是亞摩利人。
16:46 你的姊姊是撒瑪利亞,他和他的眾女住在你左邊;你的妹妹是所多瑪,他和他的眾女住在你右邊。
16:47 你沒有效法他們的行為,也沒有照他們可憎的事去做,你以那為小事,你一切所行的倒比他們更壞。
16:48 主耶和華說: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你妹妹所多瑪與他的眾女尚未行你和你眾女所行的事。
16:49 看哪,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:他和他的眾女都心驕氣傲,糧食飽足,大享安逸,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。
16:50 他們狂傲,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,我─耶和華看見了,就將他們除掉。
16:51 撒瑪利亞沒有犯你一半的罪,你倒行了比他們更可憎的事,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顯為義。
16:52 你既斷定你姊妹為義(為義:或作當受羞辱),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;因你所犯的罪比他們更為可憎,他們就比你更顯為義;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為義,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。

1. 經文3遍

2. 今天默想經文 結 16:43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,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,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,你就不再貪淫,行那一切可憎的事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
3. 默想分享 (1)結16章上帝首先詳述了他的憐憫與恩典(v1~14),又控述了耶路撒冷犯下的種種淫亂罪行(v15~34),今天的經文則是對耶路撒冷的審判宣告(v35~52)。

v35「你這妓女啊,要聽耶和華的話。」令人心痛的是,上帝不再稱她為「妻子」或「耶路撒冷」,而是直呼其為「你這妓女啊」,表明她已經因罪惡失去了尊貴的身份,此時只能等待上帝審判的宣告。

上帝審判的理由,是因為她犯下的兩大罪行:
一、 公開無恥的淫亂(偶像崇拜):「因你的污穢傾洩了,你與你所愛的行淫露出下體,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。」(v36)
二、 殺害兒女獻祭(最可憎的罪):「流兒女的血獻給他。」(v36)

v37~43 既然猶大曲意奉承外邦、出賣自己,神就用她「一切相歡相愛的」(v37)和「一切所恨的」(v37)作為拆毀她的工具(v39),讓她自食其果。今天,信徒越是對什麼上心,神就越要用什麼來拆毀我們;若是事奉成了偶像,也會成為拆毀我們的工具,因為這是最合適的管教。—《聖經綜合解讀》

v37~41 上帝接下來的懲罰,每一樣都與她的罪行有關,可以說是「以其人之道,還其人之身」。 一、耶路撒冷的罪行:她主動向她的「情人」(外邦盟友和假神)獻媚,顯露自己。
上帝的審判:上帝將聚集她所有的「情人」(無論是她曾喜愛的還是後來憎恨的),讓他們反過來成為攻擊她的人,並在他們面前「公開地羞辱她」,將她的赤身露體(「下體」)暴露在眾人面前。(v37)

二、耶路撒冷的罪行:她犯了淫亂和流人血(殺害兒女)的罪。 上帝的審判:上帝將按照當時律法對待淫婦和殺人犯的方式來審判她,通常是「被石頭打死」。上帝「憤怒和嫉妒的血」將報應在她身上(v38)。

三、耶路撒冷的罪行:她用上帝所賜的華美衣服和飾物去裝扮自己,討好情人。 上帝的審判:她的情人將「拆毀你的圓頂花樓,毀壞你的高臺,剝去你的衣服,奪取你的華美寶器,留下你赤身露體。 」讓她回到最初被發現時那樣「赤身露體」、一無所有的悲慘境地。(v39)

四、耶路撒冷的罪行:她為自己建造邱壇和高臺。 上帝的審判:她的情人將摧毀她所建的邱壇高臺**,並用石頭、刀劍和火,徹底毀滅她的城池(「房屋」)(v39~41)。

v41~43,上帝審判的目的: 一、制止罪行:「我必使你不再行淫,也不再贈送財物。」(v41)審判將強制性地終結她的罪惡。
二、平息神的忿怒:「這樣,我就止息向你發的忿怒,我的忌恨也要離開你,我要安靜不再惱怒。」(v42)當公義得到伸張後,上帝作為被背叛丈夫的「嫉妒」和作為審判官的「忿怒」才會平息。
三、追討忘恩之罪:上帝最後總結,這一切審判都是因為她「沒有追念你幼年的日子」(v43),忘記了恩典,反而惹動祂的怒氣。

(2)v44~52 今天經文第二段的主題:「耶路撒冷的罪惡,比所多瑪和撒瑪利亞更為可憎。」在這一段,上帝用了更進一步的羞辱方式,將耶路撒冷與聖經中的兩個罪惡之城——撒瑪利亞和所多瑪——進行比較,並得出了驚人的結論。

v44「母親怎樣,女兒也怎樣。」、v45「你母親是赫人,你父親是亞摩利人。」重複v3,意思是:「耶路撒冷,你從根源上、在屬靈的本質和文化上,與那些被我命令要從這地趕出去的迦南異教民族(亞摩利人、赫人以其敗壞的偶像崇拜而聞名)沒有任何區別。你天生就不是聖潔或優越的,你生來就屬乎這片罪惡之地。」耶路撒冷效法迦南人行惡,表面上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屬靈上卻成了迦南人的後裔。

v46 「你的姊姊是撒瑪利亞…,你的妹妹是所多瑪…。」所多瑪代表心驕氣傲的外邦人(v49~50),撒瑪利亞代表屬靈淫亂的選民(v51),他們都「厭棄丈夫和兒女」(v45),與神與人的關係都不正常。心驕氣傲和屬靈淫亂,是世人最普遍的兩大罪孽。不但如此,耶路撒冷的罪孽已經超過了他們(v47),因為她漠視前車之鑒,「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」(v52)。—《聖經綜合解讀》

v48「你妹妹所多瑪與他的眾女尚未行你和你眾女所行的事。 」這是本章最震撼的宣告。上帝起誓說,耶路撒冷的罪,比所多瑪的罪更重!這是因為:
一、所多瑪的罪:上帝在此定義了所多瑪的罪,不僅是性方面的敗壞,更根植於社會性的罪惡:「心驕氣傲,糧食飽足,大享安逸,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。」(v49~50)這種因富足而生的驕傲、自私和對窮人的冷漠,最終導致了公然的可憎行為。

二、耶路撒冷罪加一等的原因:雖然這段經文中沒有明說,但神學含義非常清晰。所多瑪是在對上帝幾乎一無所知的情況下犯罪;而耶路撒冷,是在親身經歷了上帝「極致的恩典」(v1~14)、領受了上帝聖潔的律法、擁有上帝同在的聖殿之後,仍然犯下了比她們更深的背叛。背棄恩典的罪,遠比無知之罪更為嚴重。「因為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;多託誰,就向誰多要。」(路12:48)

v52「因你所犯的罪比他們更為可憎,他們就比你更顯為義;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為義,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。」耶路撒冷明知故犯,濫用神的恩典來悖逆神,罪加一等。相比之下,連撒瑪利亞和所多瑪都顯得「比較公義」了。因此,她所要擔當的羞辱和審判,也必將比她們更重。

4. 今天的回應 雖然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但顯然「明知故犯」的罪,罪加一等,這也是為什麼「審判要從神的家中起首」。其實我們這些「蒙恩的罪人」,既然已經認識神,明白神的旨意與律法,領受神莫大的恩典與憐憫,就當感恩報恩,放下過去老我犯罪的生活方式,悔改回轉,專心愛主跟隨主,為主而活。但如果我們使用神給我們的恩典恩賜,卻拿去追求貪愛世界,放縱私慾,自我中心,離神越遠,這就是耶路撒冷的罪惡,濫用恩典,甚至踐踏恩典,惹神忿怒,遭致審判。恩典是白白的,卻不是廉價的;恩典是給我們機會悔改,過一個有主掌權新的生命,有新的生活方式,而不是故意繼續活在罪惡之中,感謝神的提醒與教導,並求聖靈賜下力量與智慧,每天與神同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