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– 09 – 09 QT 羅馬書 4:1~8

羅馬書 4:1~8 4:1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?
4: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4:3 經上說什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
4:4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4:5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4: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4:7 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4:8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
1. 經文3遍

2. 今天默想經文 羅馬書 4:3 經上說什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

3. 默想分享 為了進一步闡明「因信稱義」這個核心真理,保羅追溯到猶太人最敬重的先祖——亞伯拉罕。他提出一個關鍵問題:亞伯拉罕究竟是憑著什麼在神面前被算為義人?如果他是因為遵行了某些了不起的行為而稱義,那他就有可誇之處。然而,保羅引用創世記的經文,給出了權威性的答案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 這個「算為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,原文帶有會計學的意味,指「歸入帳上」。神並不是說亞伯拉罕本身沒有瑕疵,而是將亞伯拉罕的「信」這個行動,直接算作「義」的本身,歸入他的帳戶中。保羅接著用一個非常貼切的比喻來解釋:做工的人得工價,是理所當然的,不能算是恩典;但一個不做工的人,單單相信那位能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被神「算為」義,這就是百分之百的恩典。這個例子徹底地區分了「工價的原則」(靠行為)與「恩典的原則」(靠信心)。大衛在詩篇中也稱頌那在行為之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的罪被赦免、被遮蓋。因此,稱義的根基,從始至終都不是人的行為,而是對神拯救作為的信靠與領受。

4. 今天的回應 主啊,我常常陷入靠行為稱義的迷思中,總覺得要做得更好、更完全,才能得祢的喜悅。感謝祢今天透過亞伯拉罕的例子提醒我,祢所看重的是我的「信」。求祢赦免我的驕傲,讓我停止計算自己的功過,而是單單地相信祢是那位稱罪人為義的神。求祢將亞伯拉罕的信也算為我的義,不是因為我配得,乃是本於祢豐盛的恩典。願我像大衛一樣,因罪得赦免而感到真正的福樂。阿們。